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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货物送到后,对方却迟迟未能付款,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5月9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结一起口头约定买卖货物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支付了2.7万元的货款。
王某在郑州经营着一家食品批发门店。2022年1月,李某经熟人介绍,从王某处购买一批食材,双方口头约定,货物总价为3万余元,货到付款。协议达成后,王某如期发货,李某却拖延付款。随后,王某多次催要,李某以手头紧张、需要时间周转资金为由,仅支付2000元,此后更是干脆将王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庭上,李某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某称,实际收货人另有其人,其并非合同相对人,要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王某提交的与李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并结合李某的当庭陈述,可以认定王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而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王某履行供货义务后,李某理应及时支付货款,并根据原告提交的与被告聊天记录内容,推断核算本案被告应付的货款为30749元,核减已经支付的2000元,判决李某继续支付下欠货款28749元及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王某向惠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执行法官在5月9日开展的“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中,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到法院。李某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最终同意履行,随后通过转账方式将案款当场全部给付。
说法:注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慎防“空口无凭”
执行法官提醒,俗话说“口说无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生活中,不少人仅以口头形式进行交易,导致纠纷发生时双方各执一词。因此,提醒大家注意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养成签订书面协议的良好习惯,并在合同中对容易引发争议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注重合同履行期间相关的证据收集、留存等,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薛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