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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刘嫚 发自北京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介绍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进展。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探索破解环境公益诉讼鉴定难、鉴定贵等突出问题,推动构建社会化、规范化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
近年来,在预防、修复和治理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方面,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举措?刘竹梅称,人民法院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化常态化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促进全面担责、严格执法;依法审理省级、市地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完善磋商、诉讼衔接机制。依法统筹考量刑事追究、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全面追责;通过适用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方式,防止生态环境损害扩大。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呈增长态势。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885件,审结4582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1件、审结153件。
刘竹梅介绍,针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新发展新需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创新预防性司法举措,有效防止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发生或者扩大;持续创新认购碳汇、技改抵扣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裁判执行方式,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贯彻落实绿色原则,结合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理念,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和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此外,刘竹梅还介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立法事项,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公益侵权等司法解释,推动司法实践有益经验的规则转化,丰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预防性、恢复性裁判规则,持续巩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司法实践成果。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探索破解环境公益诉讼鉴定难、鉴定贵等突出问题,推动构建社会化、规范化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为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刘竹梅称。